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<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>的通知》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<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>(国标委联[2022]6号)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贯彻落实<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>实施方案的通知 (桂政办发〔2022〕23号)》文件精神,发挥标准引领支撑作用,制定一批满足广西制冷及暖通空调行业创新发展需要的团体标准,增加广西制冷及暖通空调行业标准的有效供给,推动广西制冷及暖通空调行业高质量发展,特制定本团体标准立项申报指南。
一、立项原则
(一)开放、透明、公平原则。各单位在申报制定团体标准过程中,要尽量吸纳生产者、经营者、使用者、消费者、教育科研机构、检测及认证机构、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,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,支持民营企业、中小微企业参与团体标准制定,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团体标准制定。
(二)以需求为导向原则。各单位要找准团体标准制定需求,紧密围绕新技术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主动对接重大工程和产业政策,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。
二、立项范围
(一)冷冻冷藏及暖通空调(含净化)产品相关标准;
(二)冷冻冷藏及暖通空调(含净化)系统相关标准;
(三)冷冻冷藏及暖通空调(含净化)设备运行维护相关标准;
(四)冷冻冷藏及暖通空调(含净化)系统或设备检验检测相关标准;
(五)冷冻冷藏及暖通空调(含净化)设备维修资质认定相关标准。
三、报送要求
(一)行政主管部门及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企业单位等均可提出标准立项申请。
(二)申报单位应联合3家(含)以上单位组建标准工作组,如果企业为第一牵头起草单位,原则上必须联合不少于1家的科研院所/高等院校/事业单位或设区市级以上社会团体进行申报。
(三)项目申报材料,包括:广西制冷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函、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(见附件1)、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(见附件2)、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知情同意证明(第一起草单位之外的所有起草单位均需提供,见附件3)。
(四)报送时间:全年均可申报,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(包含WORD、加盖公章扫描PDF版)(发至JHZYWYH@163.com,邮件标题备注:团体标准立项申报)及盖公章纸质版报送广西制冷学会(广西南宁市兴东路61号兴东科技园1栋三楼312室)。
(五)广西制冷学会将组织立项论证,根据论证结果下达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,项目制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。
四、联系人
广西制冷学会(赵海涛,13878189610)
广西制冷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(苏宁宁,18176249005)
五、附件
1.广西制冷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
2.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
3.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知情同意证明模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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